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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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协议离婚条件

添加时间:2018年10月15日 来源: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iyjtls.com/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无争议。

条件是:

1、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对离婚达成合意

3、对财产无争议

4、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探望权无争议。

二、协议离婚的受理机构

三、协议离婚要准备的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外注意一下几点:户口本是否显示已婚状态、户口本信息和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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