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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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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成争论焦点 合同履行完还能追究延迟违约金吗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iyjtl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成争论焦点

车辆投保当天,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最终顺利得到保险公司赔偿,这是记者在金东区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的一则最新案例。 事情还得从一则交通事故说起。2006年11月15日21时左右,李某驾驶轿车沿金华市区金义东线自东向西行驶至金东区孝顺镇中柔村地段时,与陈某骑行

  车辆投保当天,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当事人最终顺利得到保险公司赔偿,这是记者在金东区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的一则最新案例。

  事情还得从一则交通事故说起。2006年11月15日21时左右,李某驾驶轿车沿金华市区金义东线自东向西行驶至金东区孝顺镇中柔村地段时,与陈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陈某在事故中受伤,轿车及自行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共计花去医药费约6万元,并造成残疾。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认定,李某驾驶车辆未及时发现前方道路情况,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另外,陈某骑自行车横穿过道路时未下车推行,其行为同样违反相关规定。因此,两人承担同等事故。

  事后,陈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共计15万元。李某认为,他在11月15日14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并已将保费交给保险公司, 因此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赔付损失。但保险公司认为,合同的生效时间是11月16日零时,且已将保险单送达给李某,因此,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故不需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李某的车辆应当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且陈某的损失在该强制保险限额内不按比例划分赔偿。而对超过限额部分的损失,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李某应承担60%的赔偿,李某已于11月15日14时投保了强制险及其第三者险、基本险等险种,并在事故发生前将保险费进行了缴纳,因此,该保险合同履行期限成为李某与保险公司的争论焦点。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规定的交强险投保义务。

  结合本案事实,李某的投保行为符合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且保险公司已收到相应保险费用,作为普通的投保人,李某有理由认为其履行的义务已经生效。保险公司在收到保费后应立即办理保险业务,以使保险事项立即生效。另外,李某投保的其他两项险种,也已在当日交了保险费,李某同样有理由认为合同已成立并生效,虽然合同注明生效日期为11月16日零时,但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其已向李某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故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所以,法院认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06年11月15日14时。所以,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

合同履行完还能追究延迟违约金吗

合同履行完还能追究延迟违约金吗每个案件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要按案情的情况而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决定,是可以追究的。

下面为大家介绍合同履行后,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合同中变更了付款的期限,但是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只是违约金计算的节点需要进行更改。

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有权主张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没有主张,对方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双方必须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才能进行违约支付,对于一些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部分,如对账单、还款协议,如果一方要求对该部分请求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说这部分主张的内容中写明了逾期付款的金额了的,不予支持。

对于逾期付款的金额是没有具体的规定的,主要是依照当事人遭受到的损失进行计算的。

要注意,当合同发生变更时,付款期限发生了变化,那么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也发生了变化,所以是前者决定了后者,后者一般从前者期限截止后的次日开始起算。

但是付款期限的变化只会影响逾期付款违约金起算点的变化,对于其他,计算方式等都不会产生影响,两者可以独立存在,而且对于其他条款的生效不产生影响。

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很大意,相信对方不会欺骗自己,但是越熟悉的人,可能就越好骗,这句话不无道理,在签订任何合同时,都应明确其中的利害关系,对自己利益、风险进行评估,最好是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不得有任何大意,否则后悔也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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