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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嘉律师,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的解除一般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共同商议或者说是合同的时限到期才能够解除的,假如是单方面的进行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合同解除后的违约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解除后的违约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的效力
1、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层面
无一不明确了合同解除的同时,非违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主张违约金。
2、在司法政策性文件层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可以看出,该指导意见肯定了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且不因合同解除而失效。
3、在司法解释层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违约金条款和合同的解除可以并存。综上,就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仍然适用问题,应采肯定说。
三、合同解除后如何追究违约
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实务中在对合同条款的设置中经常援引这一句话:此等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正是保留了合同部分条款的始终有效性。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合同解除后的违约的全部内容。合同的单方面解除其实就是一种合同的违约了,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多注意。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完成聘用的时候签订的关于劳动的书面凭证,一般来说这个劳动合同会详细的规定诸如劳动报酬之类的内容。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证明的解除和终止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证明的解除和终止区别的全部内容。劳动合同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就是一个重要的维权武器。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