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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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解除合同要给企业补偿吗 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流程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iyjtl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员工提前解除合同要给企业补偿吗

  在当今社会,一般的劳动者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候员工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那么大家知道员工提前解除合同要给企业补偿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员工提前解除合同要给企业补偿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员工提前解除合同要给企业补偿吗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法》的立法意图是相当明确,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劳动法律关系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特长、志趣和爱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资源配置的需要;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目前我国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违约金,并且与劳动者的月工资相比较;违约金;畸高,一般都超过劳动者的年工资2-3倍;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也不存在支付违约金问题;即便是将所谓;违约金;理解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应当合理限制。


  三、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应给经济补偿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员工提前解除合同要给企业补偿吗的相关内容。在一定情形下,员工如果因为提前解除合同而对公司造成了损失,是要对公司进行补偿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流程

  在进行房屋的出售的时候,往往双方都会通过签订相关的房屋出售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些情况则需要解除房屋出售合同,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二、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言之,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


  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不同情形之下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流程是不一样的,比如双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那就再重新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就代表着正式解除了。有的时候虽然也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但并不代表着自己提出解除,对方就一定同意的,有的时候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还得有漫长的民事诉讼的。


  三、购房人解除房屋合同的法定情形

  何时购房人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的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


  对于房地产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房屋出售解除合同的流程的全部内容。如果因为解除房屋出售合同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在满足法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请赔偿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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