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陈颖嘉

1812786199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会受到什么处罚?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4日 来源: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iyjtl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交通肇事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是指在出现事故后,肇事者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是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肇事者的主观心态应是间接故意。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会受到什么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为了不想承担,弃车而逃或者是开车扬长而去,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法律,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要承担怎么样的后果呢下面为您介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会受到什么惩罚

  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交通肇事逃逸可减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这里所说是指民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法律将该确定为推定过错,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

  如果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无法认定,则不用肇事者承担全部的事故,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的处罚量刑,主要依据的是该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是否有其他的情节可以减轻肇事者的。

  

联系电话:18127861995

全国服务热线

1812786199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