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7861995
陈颖嘉律师,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____ 万元,用于___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的为您介绍的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样本。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拆借资金借据格式
┌─────────────┬────┬───────────┬───┐
│拆出资金公司 │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
├─────────────┼────┼───────────┼───┤
│拆入资金金融单位│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
├─────────────┼────┴───────────┴───┤
│担 保 单 位│ │
├──┬──────────┴────────────────────┤
│ │1.拆借资金额度人民币 │
│ ├───────────────────────────────┤
│ │2.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期│
│ ├───────────────────────────────┤
│ 共│3.利率 ‰月息 分 厘 毫 丝 忽 │
│ 同├───┬───────────────────────────┤
│经遵│ │利息从 年 月 日起息,三个月以内期限的,到期时利│
│双守│4.清算│随本清;三个月以上期限的,由乙方按季结息电汇甲方;本金于 年 月 日前电汇甲方利息差额│
│研特│ │一并计息在本金内。 │
│究立├───┼───────────────────────────┤
│协此│ │甲方按起息当日清晨将款项电汇乙方; │
│商据│5.划款│乙方归还本息时务于结止日清晨将款项电汇甲方; 双方均按划│
│,。│ │款日起止利息。 │
│甲 ├───┼───────────────────────────┤
│方 │6.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份按日息计3/10000 收罚息,由乙方主动│
│同 │ │计还甲方。 │
│意 ├───┼───────────────────────────┤
│拆 │7.用途│ │
│借 ├───┼───────────────────────────┤
│资 │8.借据│本借据经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
│金 │ 生效│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
│给 │ │法定代表人盖章。 │
│乙 ├───┼───────────────────────────┤
│方 │9.借据│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借据│
│, │ 终止│自行终止;否则,需查对、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
│议 ├───┼───────────────────────────┤
│定 │10. 调│本借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 │
│下 │整事项│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借据│
│列 │ │。 │
│条 ├───┼───────────────────────────┤
│款 │11. 责│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 │
│ │ 任│原则,如有违反者乙方自行负责。 │
│ ├───┼───────────────────────────┤
│ │12. 担│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必须有担保单位,如乙方不履行借据│
│ │ 保│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
├──┴───┴────┬───────────┬──────────┤
│ 拆出资金单位: │ 担保单位: │ 拆入资金单位: │
│ │ │ │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