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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鉴定伤情怎么检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iyjtl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陈颖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是怎样的呢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xxx,男/女,x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址:XXX路XXX号XX室。

;;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交通事故索赔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胸闷、头晕,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1、伤残鉴定申请书可以在起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立案后,伤残鉴定申请书须在举证期限内完成并交至人民法院;伤残鉴定申请书材料交一份给人民法院。

  3、伤残鉴定申请书可以本人签名,也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申请。

  三、伤残鉴定所需资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范本,相信您已经知道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要怎么写了,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鉴定伤情怎么检

  鉴定伤情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那么,鉴定伤情怎么鉴定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是什么伤情重新鉴定的程序有哪些接下来就是由带来鉴定伤情怎么检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鉴定伤情怎么检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二、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

  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残鉴定通常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而伤情鉴定则可以在伤情发生后即时进行。

  目的不同。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说白了就是受伤者构成残疾的等级,伤情鉴定却只是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伤情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残疾,因为有些严重损伤在接受治疗后,可以痊愈而不会造成残疾。举个例子,如某人的皮肤被划破好多大口子,有些地方的肉都被翻出来,流了很多血,在当时奄奄一息。这可以算是重伤了,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皮肤伤口慢慢愈合了,也没有影响肢体其他功能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伤情鉴定为严重,可是伤残等级可能够不上。

  标准依据不同。伤残鉴定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伤情鉴定的依据是《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些标准指定时所参加的医学或者生理依据也是不同的。

  适用目的不同。伤残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伤情鉴定多用来确定刑事和行政。如构成交通肇事罪,是要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多少人的严重后果来划定的。

  等级划分不同。伤残鉴定的等级分为10级,但伤情鉴定的等级划分为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

  三、公安机关伤情鉴定程序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修订后更加细化和规范了伤情鉴定程序。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公安机关对于伤情鉴定程序至今未有相关规定出台及公布。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

  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

  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而直接决定的重新鉴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鉴定伤情怎么检的有关知识,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说白了就是受伤者构成残疾的等级,伤情鉴定却只是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当遇到关于鉴定伤情怎么检的问题时,我们也能及时解决鉴定伤情怎么检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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