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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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如何签订好?货车租赁合同书范本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9日 来源: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iyjtl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租赁合同如何签订好?

  摘要:租赁合同的订立,是为了规避到时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时,能够给迅速的解决,毕竟有一份依据,就是一份凭证在,租赁合同签订的双方的利益都各自得到保障。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租赁物交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原物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形式:


  包括采用书面形式,定期租赁合同不应用口头形式订立出来,当事人不能从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证明租赁合同的期限,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签订合法的长期的房租租赁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旦出现房东转让、出售房屋的情况,碰上不讲理的新房东,有的甚至会轰走房客,房客的利益该如何保障怎样的租赁合同才是有效的


  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三、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四、依的规定,依法成立、生效的租赁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以下效力:


  对出租人而言


  ① 出租人负有交付租赁物及维持租赁物符合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不仅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而且对于第三人的妨害,出租人应当予以排除。


  ② 瑕疵担保义务。


  ③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义务。


  ④ 在合同终止时接受租赁物和返还押金或担保物的义务。


  对承租人而言


  ①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② 支付租金的义务,这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③ 不得随意转租和转让租赁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④ 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如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或租赁物有修理的必要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⑤ 于合同终止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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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和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


  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


  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


  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


  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及是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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