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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9日 来源: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iyjtl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如何确定?

  摘要: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考虑受害人的请求、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

  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2、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3、从客观角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基于上述原则和考虑,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引言: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同时,还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相关的知识,感谢您的阅读。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1、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第八条 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条 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八条 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予以确定。;

  相关知识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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