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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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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与事业工伤可以索要双份赔偿吗 交通事故已赔偿如何结算这类赔偿金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iyjtls.com/

  陈颖嘉律师,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交通事故赔偿与事业工伤可以索要双份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与事业工伤可以索要双份赔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与事业工伤理论上是可以索要双份赔偿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应认定为工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当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成为一个争议点。在法理界和司法实务界中,主要存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是采取“双重赔偿”的机制,受伤职工不仅可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即通俗所说的“双赔”。主要理由是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后,工伤补偿与侵权赔偿虽是由同一行为发生,但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法律基础不同,承担赔偿的主体也是不同的。

另一种是采取“差额补偿”机制。因交通事故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向侵权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在获得其中一种赔偿后,还可以就其与另一种赔偿之间的差额另行主张。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先行给付工伤保险赔偿后,在给付金额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代位求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本人在这种情况中可以计算一下按照交通事故索赔的话,一共能索赔多少钱,顺便再计算一下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两者之间存在着差额的部分,根据当时的情况可以向社保机构索赔,也可以向肇事者索赔,但不是所有的待遇都支持双倍赔偿。

交通事故已赔偿如何结算这类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已赔偿如何结算这类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杂费。

7、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的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保险赔付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则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这类案件在发生后应积极的对这类受害者进行抢救,确保这类人员人身健康。在治疗后,应在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办理伤残鉴定,根据这类鉴定结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我国的保险公司根据受害者的情况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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