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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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乱停放的该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需要记录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1月23日 来源: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iyjtls.com/

  陈颖嘉,临沂交通事故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陈颖嘉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车子乱停放的该怎么处罚

随着各地车辆的增多,怎么停放车子就成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若不加以管理,任由车子乱停乱放的话,一个是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秩序,另一个也有可能引发其他的矛盾。现实中,对乱停放车子的情况,我国是要给予处罚的。那到底车子乱停放的该怎么处罚呢

  一、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而且,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

  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需要记录什么?

  在实践中,交警要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定后才能划分双方,那么交通事故现场勘察需要记录什么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交警要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定后才能划分双方,出具认定书,当事人可根据划分确定赔偿主体和方。那么交通事故现场勘察需要记录什么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察需要记录什么

  1、法院现场勘查

  人民法院勘验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他们了解勘验情况,保障其合法权利。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勘验工作。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勘验现场进行保护,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验任务。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人代表或者有关组织的负责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勘验工作的进行。

  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勘验笔录作为证据,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案记录。据情况进行大致了解,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将案件移送至主管部门,且及时通知报案的相关当事人。

  经现场勘查,案件确属交通事故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案件,经负责人批准,应书面通知当事人。以上事故的现场勘查,人数一般不得少于两人。

  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其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由管理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员进行。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当立即进行伤者及财物的抢救;然后收集物证、寻找目睹事故发生的证人,并制作勘查材料;最后清点现场遗留的物品,做好清理疏散工作,恢复道路的正常通行。

  绘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须有勘查员和绘图员的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也应签字,不在现场或不能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字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且无见证人的,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遗留的物品应当予以保护,除物证外应及时返还当事人,找不到物主,暂时无人认领的要妥善保管。

  3、现场勘查记录内容

  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首部主要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的天气状况,对交通事故进行勘查的时间、人员组成。

  正文是该份记录最重要的部分,它既是现场调查工作的纪实,又是记录肇事事实,又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甄别当事人供述,认定事故的依据,并为事故损害赔偿和依法处理肇事人提供证据。因此,对于这部分的记录必须客观、全面,才能保证公平、公正地处理好事故。

  正文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道路情况、相关部门到达情况,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肇事的车辆情况,当事人及证人情况,痕迹物证提取情况,照相或摄像情况,还有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对于正文这部分内容的记录,需要尽可能的详细,这样方便全面客观的判断事故当事人的各方应当承担的。

  尾部的主要内容是:勘查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以及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

  这一部分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重要性可言,可是当有人对此反悔时,确实一个很好的证据。因此,各方在签名时,要仔细浏览下记录的内容,如果发现与自己说法相异的地方,需要向记录人指出,有记录人加以改正或者是特别注明。

  二、哪些不能作为交通事故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交通事故现场勘察需要记录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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