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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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合同用章和公章是一样的吗

添加时间:2022年1月23日 来源: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iyjtls.com/

 陈颖嘉,临沂交通事故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无效合同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7、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

  

合同用章和公章是一样的吗

  公章的效力范围比合同专用章范围在大得多,有的公司是只有公章而无合同专用章的。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盖合同,专用章当然可以盖公章也是可以的。

  比如说某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外签定借款合同,如果是以分行自己的名义来签,则应当加盖分行公章。如果以总行的名义来签定合同,则应当用总行授权使用的合同专用章。

  如果是一级法人来签定合同的话,则合同专用章和公章都可以使用,均能够代表法人的意思。

  公章是公司用于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文件、报告、信函都需要使用公章进行盖印。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金钱有关的业务。银行收付等与钱有关的业务应盖印财务专用章。

  合同章是公司与其他公司在业务上达成协议时,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上盖印的章,盖了合同章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若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需要负相应的法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章只用于商业合同,但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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