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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怎么写有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确定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来源: 广州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liyjtls.com/

  陈颖嘉,临沂交通事故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陈颖嘉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怎么写有效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的诉讼文书。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怎么写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这么写才算标准,下面由在下文为大家主要介绍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的知识。



  下面由带你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如何写有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


  原告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出生地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X。被告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出生地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X,,性别XXX,出生地XXX,XXX号肇事车辆车主。联系电话: XXXX,被告XXX。联系电话:******。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XX、XX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法医鉴定费、辅助器具评估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178804.77元。


  二、被告XXX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XXX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何XX、何XX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7月8日15时许,被告XX驾驶被告XX所有的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S322线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开发区工业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路的原告XX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XXX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XXX第一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原告前后共住院68天,共花医疗费45497元,出院诊断为:1、右足毁损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头皮挫裂伤。经司法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陆级伤残。2010年7月19日,X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郴公交认字第A08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XX负事故的主要,原告负事故的次要。


  被告XXX为其所有的XXX号货车在被告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XX、何XX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被告XXX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45000元,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X市XXX区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上述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如何写有效,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也有自己的格式,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希望以上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状模板可以帮助到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线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确定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有哪些法律依据,通过以往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的办理,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该如何确定呢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确定如下: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


  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全文阅读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只有短短的1年,因此,确定其起算时间就特别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又因其特殊性,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则更是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笔者对审判工作中几个常见规则,逐一加以分析、评判,指出各自问题及缺陷所在,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规则权利能够行使之日。


  司法实践中,人们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没有争议,都清楚涉及人身损害适用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涉及财产损害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但是,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争议还是比较大的。》》》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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